“对方打伤了我,判决对方赔偿我医疗费,结果诉讼费我比他承担的多,这官司我是不是打输了?”
“对方侵占我的承包地,判决我以后耕种,对方不得干涉,可侵占期间的损失为什么没有给我判?”
近日,永年区法院释法明理中心迎来了带着疑惑与不解,要求法院给个说法的案件当事人,释法明理中心工作人员刘超通过现场向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两名当事人都同意服判息诉,成功减少了两起衍生案件。
案情回顾
一、赵某与宋某因纠纷产生争执后被宋某打伤,赵某起诉要求宋某赔偿其损失一万五千元,通过审理,本院判决宋某赔偿其损失五千余元,对于诉讼费用,由原告与被告按照相关比例承担。宣判后赵某向我院反映自己承担的诉讼费用多,认为自己败诉了。释法明理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告知其该案属于部分胜诉,应当按照其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数额与起诉数额的比例让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请求中未得到支持部分对应的诉讼费应由原告承担,并举例向赵某说明诉讼费用承担的规则,通过耐心解释,赵某对诉讼费用的承担表示理解,服判息诉。
二、陈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其承包的土地,并赔偿其承包地被侵占期间的损失。本院判决陈某在其承包地上进行耕种,被告李某不得干涉。对于陈某要求赔偿的损失,因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本院未予支持。宣判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同时向我院反映未判决对方赔偿损失错误,释法明理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告知陈某一份有效的证据所应具备的要件,因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而应承担的不利的后果。通过耐心地释明,陈某的心结被解开,并表示撤回上诉。
释法明理中心是什么?
释法明理中心的成立是永年区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三源共治”及“三融三化三提升”工作机制要求,深化案源治理,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制度的一项重大司法为民举措。中心职能主要包括诉前引导、诉中释明、诉后判后答疑、执行释明及法治宣传等,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司法释明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司法释明服务,将在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提升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减少衍生案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