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一种行为规范,然而酒后驾车仍时有发生,该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更严重侵害着公共安全。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营造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在春节来临之际,永年区法院对7起危险驾驶案、1起交通肇事案进行集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未某某、柴某某、任某某、李某等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二个月至三个月十五日不等拘役和五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罚金;被告人宋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上述案件是我院自2023年12月28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来,首批公开集中宣判案件。
下一步,永年区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审慎行使裁判权,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严则严、张弛有度,切实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守护好群众出行安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鲜活的案例背后是惨痛的教训,真实的故事警醒着违法的严重后果。永年区法院在此温馨提醒:
生命安全非儿戏,
侥幸心理莫轻起。
酒后驾车风险大,
不仅害人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