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区法院西召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质化解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赵某与武某在驾驶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赵某就其车辆损失向我院起诉要求武某赔偿。
收到案件后,法官助理赵伟多次联系被告武某,电话均无法接通,到其住所地寻人也无果。经调查,被告武某多年在外地打工,案件送达陷入僵局。随后,原告赵某申请了诉讼保全,我院对被告武某账户进行查封后,武某主动联系办案人员,其情绪相当激动,对原告赵某意见很大。
经了解,事故发生后,双方商议各自用自己的交强险赔付对方,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另行赔偿,然而在理赔时,原告赵某不配合被告武某理赔,武某一气之下去往其他城市打工,不再理会事故赔偿事宜。
崔慧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牢记“化解一件矛盾纠纷就等于化解一件诉源、一件案源、一件访源”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一边安抚双方情绪,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一边劝说原告赵某提供自己的交强险保单。
崔慧霞与赵某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多次联系,就武某车辆定损折价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保险公司将该理赔款转到法院,抵顶武某应赔偿赵某的损失款。经过多次调解,赵某和武某最终达成了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永年区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贯彻落实“三源共治”理念,积极构建“诉前抓实多元化解、诉中做强实质解纷、诉后拓展办案效果”的三层递进、良性循环体系,全力以赴做好释法明理、法治引导、调解工作,突出实质解纷鲜明导向,从定性质到算清账,再到抓牢支点、找准症结、开对方子,努力在“诉讼端”寻求最优解,一次性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