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店主说这是永年最贵的锦旗,只写两行字最漂亮,我想了想,那就写得朴实一点,‘为人民办实事,做群众贴心人’。没想到一个多星期就把钱要回来了,要不是你们那么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我这钱再要十年也回不来。”邯郸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杨某飞赶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我院干警杨殿丽、张帆高兴地说。
2019年,被告河北某有限公司采购人员李某向原告邯郸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防尘网,总货款为19000元,经过五年间的催要,原告只收回2000元货款,对于剩余17000元,被告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为此,2023年7月,原告将河北某有限公司及李某同时诉至法院。
我院诉前调解员杨殿丽、法官助理张帆分别联系到两被告后,两被告相互推脱,并以原告金属制品公司未开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该款。经查,原告曾于2020年开具发票,被告不慎丢失该发票。被告河北某有限公司表示,如今公司在工程采购、财务等方面有了较大改革,原告主张的欠款缺少相关手续,没有正规发票,公司无法走账。
经过多次沟通,该公司终于将17000元欠款转至原告公司账户,该案立案9天后,原告向我院申请撤诉。
地区发展关键在于企业发展,而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企业所处的营商环境。我院对涉企纠纷本着“保护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速裁团队优先进行调解,做到快立、快调、快裁,同时全方位、多层次解决矛盾纠纷,促进更多商事纠纷非诉化解,全力创建守法信用的信用环境和服务企业的法制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