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河北法制报》04版刊发我院案例《流浪狗咬伤幼童引纠纷 法院诉前调解化干戈》。
7月18日下午,胡某特地来到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表示对办案人员在处理其子被流浪狗咬伤一案中尽职尽责、热心周到的高度赞扬和诚挚感谢。
7月11日晚,胡某带儿子在家附近的某文化乐园游玩,突然冲出一只流浪狗,将其儿子咬伤。后胡某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详细了解情况,并对伤人的流浪狗进行拍照,胡某则带孩子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事后,胡某找到某文化乐园所属辖区的村委会,以管理不当为由要求其承担儿子的医疗费等赔偿责任。但村委会认为,咬伤人的狗不是村委会饲养的,是无主的流浪狗,村委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胡某遂到永年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该院广府法庭法官助理闫亚楠接手此案后,立即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在掌握双方诉求的基础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工作。同时,作为当地人的法警解海平也充分运用其熟悉乡情民约、通达村邻人际的优势,积极协助调解。通过共同努力,胡某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一次性向胡某赔付了医疗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此外,为避免以后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广府法庭向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告知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今后如发现有遗弃、逃逸的动物进入乐园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嘱咐胡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注意保护孩子的安全,尽量远离可能侵害人身的危险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