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永年区法院刑庭对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梅某、王某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在宣判后开设普法课堂进行反诈宣传。永年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永年区职教中心师生代表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经审理查明:梅某于2022年通过网络认识陌生男子后,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陌生男子,并配合陌生男子刷脸认证完成转账,转账流水达118万余元。王某于2022年通过网络认识他人后,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以及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配合他人进行刷脸认证完成转账,转账流水达282万余元。
本院结合梅某、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对梅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王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宣判后,为强化法治宣传效果,审判长和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了现场普法,向旁听人员普法释法、答疑解惑。
接着,旁听人员参加了“防范电信诈骗 守护财产安全”为主题的普法课堂。刑庭干警王鹏围绕新型电信诈骗一些常见问题,结合审判工作中的真实案例,讲解了犯罪的类型、特点、表现形式以及危害性,提醒同学们提高警惕、加强分辨,并结合现阶段未成年学生的心理特点,为同学们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同学们做好安全防范,远离犯罪,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终于弄明白了什么是‘帮信罪’,参加今天的宣判和普法课堂后,内心非常震撼,以后一定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今天收获满满!”同学们由衷感慨。
活动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师生代表一同参观了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智能接待室、爱心妈妈小屋等。
法官提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需要很高的技术手段,普通人就能够完成,如出租通讯号码、银行卡信息、发布违法广告等。犯罪往往发生在身边,千万不要抱有贪心、侥幸的心理,认为“办卡、借卡、租卡”等举手之劳就能赚钱,要牢记这种行为不只是犯罪的帮助犯,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要日常约束自己,“不该帮的忙不帮,不该赚的钱不赚”,不实施、不帮助任何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