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原告在被告处投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1月,原告在工作中意外挤伤手指。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理赔,原告于2022年11月诉至永年区法院。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一处,被告以原告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工作险种、工作范畴与约定承保的职业不符、鉴定未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等为由拒绝理赔。
大北汪法庭武志崇法官了解案情后,迅速开展调解工作,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严谨态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了解,原告为一名普通标准件制造业从业者,武志崇法官随即从保护工人工作权益、关注工人生命健康、保障工人工作环境等角度出发,摆明事实和证据,面对面地对双方进行明法释理工作。经过反复调解,被告当即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保险金80000元,原告接受该款项调解内容,武志崇法官团队迅速形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案件就此办结。
3月8日,被告将80000元保险金一次性打入了原告的账户里,原告拿着“倾心调解化纠纷 神速办案暖民心”的锦旗来到法庭。“我想把锦旗送给武法官,我想和武法官合个影!”原告喜笑颜开地向武志崇法官表达着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