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9月举行结婚典礼并办理结婚证。婚前,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共计24余万元。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双方因感情不和,自2020年7月分居至今,2021年9月原告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永年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至今双方未能和好。原告于2022年12月末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20万元,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审理过程
广府法庭李鹏法官经了解,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生活矛盾太大,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彩礼款、孩子抚养、陪嫁财产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鹏法官进行了长时间的调解,最后组织双方面对面将矛盾点一一解决,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孩由被告抚养,原告于2月末前,自愿一次性支付该女孩抚养费2万余元,其余抚养费被告自愿放弃;原告自愿归还被告部分陪嫁财产。
执行过程
“李法官,我们就信任你,你来见证!”在履行调解协议时,双方都提出要在李鹏法官的见证下,男方归还女方陪嫁财产、给付女方补助款。2月23日,原被告在法庭干警的组织下,顺利履行完毕调解协议。
法官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本案中,原告虽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但是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属于以上情形,故无论在调解书还是判决书中,都无法对彩礼款做处置。
最后的话
接待时要“热心”,调解时要“细心”,讲理时要“耐心”,做好审判工作,不仅仅需要精湛的专业水平,还需要设身处地当好“知心人”。群众的一句满意,一句信任,也许就是法官最大的欣慰。基层人民法庭将切实发挥好前沿阵地作用,成为十里八乡人民群众的“解忧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