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正值农历正月初九,永年区法院综合审判团队迅速恢复紧锣密鼓的工作节奏,在开年复工第三天成功化解一件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撤诉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原被告订有婚约,后因各种原因双方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未举行典礼仪式。原告诉至本院,称因结婚支出见面礼、压书礼、红包、彩礼、五金等各项花费共计25万余元,损失巨大,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款158180元。
本案的难点在于,原被告在诉讼前早已经人调解,被告已经退还给原告93000元以及所有为结婚购置的物品。原告认为自己因婚约不成损失很大,被告认为自己已退还大部分彩礼款,剩余的彩礼款也已用于购买结婚物品且这些物品也都悉数返还给原告。双方的心理预期存在极大差异。
法官助理刘莹在向被告送达时,被告十分诧异且情绪激动,认为此事双方已经了结,原告不应再向法院起诉。
此案若调解不成,判决后必然上诉,甚至存在信访隐患。为了将双方的矛盾妥善化解,让纠纷在诉讼中得到妥善解决,法官助理刘莹多次通过电话、面对面的方式,积极、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做释法调解工作,将双方的调解意见从最初15万余元的差距缩小到了1万元,但双方都不肯再做一丝让步。
开庭当天,书记员李思晓已经做好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厚厚一叠证据用于证明彩礼款的支出。法官刘涛决定庭前再做一次调解工作,于是法官及法官助理分别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经过团队的共同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45000元,原告返还被告衣服三套。双方当场履行完毕,原告撤诉。待做完所有工作将当事人送出法院,时钟已经指向下午一点,团队三个人饥肠辘辘,但脸上都洋溢着笑容。
承办法官刘涛指出,对于婚约财产的案子如果仅仅通过庭审进行判决,败诉一方往往难免心有不忿,难以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甚至可能激发更深的矛盾。解决此类案件,不仅要深入调查此类案件的具体案情,还要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用当事人最容易听懂的言语,讲出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找到处理纠纷的“最佳方案”,从而解决矛盾,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