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收到当事人陈某寄来的一面写有“公平公正 司法为民”的锦旗。
被告公司为陈某经营的一家网店,为增加客户浏览量和知名度,开通了名为“权某某”的公众号,发布一些文章及包括《某丽人》在内的小视频。
原告公司经授权取得了《某丽人》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提供上述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其公众号对《某丽人》的在线播放服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
该案受理后,法官刘相合与法官助理赵璐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了解后得知,“权某某”公众号虽为被告开通的公众号,公司已近一年没有业务,维护该公众号的员工早已辞职,公司也没有再运营此公众号,现不知是谁在公众号发布视频。
核实被告所述事实后,刘法官多次与原告代理人沟通,转述被告现在所遇困难。经过三个星期的耐心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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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化的信息社会,公司或个人为提高知名度开通公众号已是普遍现象,开通期间要经常维护,不用后要及时注销,不为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