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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广东律师寄来这样一封信!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15 10:00:24 打印 字号: | |

“我代表公司对贵院李一晖法官秉公办案的司法信仰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胡佩香书记员的敬业精神让我深受感动!”

近日,永年区法院李一晖法官和书记员胡佩香收到了一封来自广东某律所的感谢与表扬信。

2021年年底,永年区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异地买卖合同案件。原告河北某公司起诉被告珠海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货物尾款2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双倍返还货物定金20余万元及预付货款20余万元。

双方就本案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内容是否发生变更存在根本性的分歧,在长达6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各持己见,充分详实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庭审后双方均认为己方的主张有理有据,应当得到支持,均不同意协商解决。

经李一晖法官协同其他法官围绕案情,结合证据认真分析研判,认为本案合同名称虽为工业买卖合同,但实际是加工一定规格和数量的货物,且有明确的加工明细单,附有详细的图纸,并约定了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实际应为承揽性质,因此认定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签订合同后货物厚度发生变更,但被告诉称未明确表示承诺,双方亦未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虽然预付了部分款项,但原告尚未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要求被告支付货物尾款的条件尚不具备,被告要求解除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被告所称的定金实际用途为货款。故本案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工业买卖合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返还被告支付的款项。本案宣判后,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因被告名称发生变更,导致其公司在诉讼费退费、解除财产保全等一系列后续程序中麻烦连连。在此情况下,书记员胡佩香急当事人之所急,加班加点,在非工作时间仍多方多次协调沟通,快速解决了被告因名称变更带来的一系列麻烦,使退费、解除保全等工作顺利完成。

被告代理人来电表示,本来以为外地人打官司可能会很麻烦,但是本案法官及书记员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敬业精神让其感受到司法公正与公平正义,故来电致谢并向法院寄来感谢与表扬信,以表示其诚挚的谢意。

窥一斑而知全豹。永年区法院始终绷紧纪律弦,强化纪法意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规范司法行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找准办实事的小切口,做好为民服务的大文章,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永年法院
责任编辑: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