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区人民法院大北汪法庭圆满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争取到最优成长环境。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于2021年3月15日经本院调解自愿离婚,双方婚生女儿李某某由被告抚养,后因被告在外打工,李某某随奶奶一起生活。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对女儿生活学习上的关心照顾义务,遂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
本院受理后,武志崇法官团队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经了解,女儿李某某现正处在青春期,心理较为敏感,与现在的抚养人时有不和。武法官在与原告进一步谈心中,武法官了解到原告的初衷是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不想女儿受一点委屈,由其抚养更有利于对女儿青春期的心理疏导。随后武法官又与被告沟通,被告承认因家庭经济原因在外工作,与女儿沟通不够,但从内心来说其也非常疼爱女儿。通过与双方沟通谈心,看到原、被告都有为了女儿健康成长的心愿,武法官紧紧抓住该主线不放松,反复调解疏导。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都尊重女儿的选择,将抚养权变更归属至原告。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家庭教育非常重要,武志崇法官团队在调解本案后,又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讲。原、被告均表示今后都要从维护女儿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问题。
永年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作为办好案件的重要标准之一,力争在每一起案件中尽最大努力做到慎之又慎、细之又细,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