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永年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功调解原告东莞市某公司与被告曲周县某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2019年10月26日,原告创作完成某美术作品。2019年11月21日,原告在网络公开发表了该作品。2021年8月12日,原告将该美术作品向贵州省版权局申请了版权登记。2021年9月,原告经过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美术作品到奶茶杯产品上。经对比,涉案奶茶杯产品使用图样与原告美术作品几乎相同,构成对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2022年5月13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被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该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5月26日,李银平法官和法官助理赵璐按照被告公司住所地进行送达,登记公司地址是一家小吃店,根本没有被告公司,四周打听也没有结果。6月8日,李银平和刘相合再次来到曲周县,他们到公安机关调取了法人的家庭住址,到市场监督局查询了被告公司的档案材料,在登记材料中找到被告公司联系人的电话。通过电话联系,终于与被告取得上联系,及时在路旁向被告送达,并互相加了微信。
案件审理中,为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李银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李银平组建微信群,为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调解中,李银平利用所学知识产权商标权侵权有关知识,让被告认识侵权违法过错,以及判决结果对其不利的情况,劝说被告能够积极与原告沟通,但因双方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
6月21日,李银平利用开庭庭审准备时间,通过视频方式再次给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她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此案圆满结案。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表示感谢。
永年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持续加强知产案件审判理论、实务的学习,提升审判人员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精准把握裁判尺度,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全力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