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区法院广府法庭收到来自我区一重点企业的解除冻结申请书,申请解除对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保全措施。该庭第一时间查证后,依法裁定解除冻结,极大便利了该企业资金周转。
据了解,5月初,永年区法院收到原告辽宁某农业有限公司的诉状。我院依法立案后,交由广府法庭办理。因案件涉额达60万元,为保证案件后期顺利执行,原告提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该庭依法裁定保全,共冻结被告河北某有限公司名下邮政银行和邢台银行两个账户。
5月24日,被告向我院提出解除冻结申请,称该公司近期有大批资金入账,原已冻结的邮政银行账户金额已满足案件执行需要,为保障公司资金周转,特申请解除对邢台银行账户的冻结。
该庭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取证,核实无误后,依法裁定解除冻结,解决了企业困难,保障了企业资金周转。
近年来,永年区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审慎使用冻结、查扣等强制措施,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探索民商事案件快速调解机制,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以司法之力推进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新永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