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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31 15:31: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河北高院公布四起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我院法官张晓静审理的蔡某甲等14名被告人诈骗一案入选典型案例。

2019年2月至4月底期间,以被告人蔡某甲为首,被告人陈某甲、蔡某乙、蔡某、李某、宋某某、黄某、周某、陈某乙、吴某、陈某、杨某、贾某等人参与的犯罪团伙在江西某市进行网络诈骗。该团伙用虚拟身份通过微信和被害人聊天,诱导被害人注册“西蒙投资”网络平台并向该平台充值进行买涨或买跌的操作,该团伙向被害人提供虚假信息,故意诱导被害人赔钱,被害人所损失的款项即为平台盈利,平台根据盈利情况返还给蔡某甲一定比例提成,蔡某甲给其他被告人发放固定工资及具体实施诈骗的被告人一定比例提成。该团伙通过该平台诈骗多人,非法获利608669.82元。  

2019年5月初至5月21日,该团伙以上述同样的方式运作“汇盈投资”平台,诈骗数额为67042.43元。另查明:被告人蔡某甲为犯罪起意者,其联系诈骗平台,并在某省某市租赁房屋为犯罪提供场地,提供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负责发放工资及利润分配;被告人陈某甲作为经理,负责培训业务员并参与诈骗,被告人蔡某乙负责后勤工作并参与诈骗,且三人合伙运营“汇盈投资”平台。“汇盈投资”平台是蔡某甲以16800元从被告人曹某手中购买。

永年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被告人蔡某甲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陈某甲等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判处罚金,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永年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切实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为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永年法院
责任编辑: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