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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进行时】远程办案促和解 善意执行助营商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19 10:35:34 打印 字号: | |

5月17日,我院执行局杜竞雄法官借助企业微信,在一起执行案件调解过程中坚持涉企业善意执行理念,促成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和解,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永年区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石家庄某公司、王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石家庄某公司、王某某、杨某某在2022年1月3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240万元。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只给付了80万元,剩余160万元一直未支付。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调解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剩余160万元,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及时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但只冻结了被执行人零星存款。被执行人在收到上述执行文书后,主动和我院联系,称所欠款被其他企业占用,由于疫情原因上游企业未按时向其结账造成不能及时给付,请求法院予以调解。

杜竞雄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在石家庄,来往不方便,于是在企业微信中建立了一个双方都能参与的微信群,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分别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双向调解”,积极敦促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社会责任和企业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希望双方互相理解疫情期间彼此的困难,共克时艰。

经过杜竞雄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先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0元,待解除被执行人的账户冻结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剩余款项于6月15日前付清。协议达成后,由被执行人盖章后发到群里,申请执行人下载打印后盖章,再发到群里,最终本案顺利和解。

永年区法院无论在审判环节,还是在执行环节,充分考虑到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积极促成执行和解,依法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实现案件执结、企业发展“双赢”,为推进企业复产复工做贡献。


 
来源:永年法院
责任编辑: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