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区疫情防控办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在不超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原则上建议暂缓办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有迫切立案需求的群众,可通过河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河北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http://www.hbdzfy.gov.cn/)等线上渠道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事宜。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
二、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改期或进行网上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可与主办法官进行沟通联系。因疫情防控致使无法到庭等客观原因的,诉讼参与人等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三、线上不便提交诉讼材料的,可邮寄至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迎宾大道227号(永年区人民法院),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材料事项”和“收件部门及收件人”。
四、如需咨询相关诉讼服务或有紧急情况需要协调办理的,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通告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