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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多元调解止纷争 当庭履行促和谐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31 08:55: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年区法院张西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20年3月订婚,同年11月举行典礼仪式后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因脾气性格不合,时常分居,感情破裂,原告遂于1月24日起诉至我院,要求返还彩礼款、见面礼等共计23万余元的财产。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贺珊珊与书记员刘冉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并耐心告知诉讼程序和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缓和被告后知后觉“被迫应诉”的不满情绪。

案件开庭当天,王丽萍法官再次对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逐一讲明案件法律依据,逐步理清案件之中双方是非,引导当事人直面事件本身,不再感情用事。在其不懈努力下,当事人逐渐平息怒火,减少了对立情绪,开始理智面对问题本身,寻求财产问题解决办法,经过多次沟通,虽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大致摸清了双方之间对析产的心理预期。

随后,王法官邀请双方住所地调解员卢社平来到法庭,参与案件调解。接待室内,王法官首先与双方开题名义、直冲要点地沟通,再次阐明利害得失,让双方对案件有清楚认知。法官助理贺珊珊穿梭于双方之间进行沟通,调解员卢社平以双方都是邻里乡亲的身份,凭借“走百家千户,说千言万语”的基层乡村治理经验耐心说服。双方律师也动员起来,交叉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此案圆满结束。

近年来,永年区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落实并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因案施策,持续加强与各类调解组织沟通衔接,强化业务指导,将“能调应调、应调尽调、调解优先”的调解方针贯穿诉前、诉中、判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永年法院
责任编辑: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