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带着印有“为民排忧解难 维护法律尊严”锦旗来到永年法院执行局,激动地对段聚兵法官和法官助理霍伟安说:“多亏了法院的执行法官给要回来了5万元货款,要不然我这么多货款就打水漂了,谢谢你们!”
李某与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判决谭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货款12.86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后,谭某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段法官电话联系谭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谭某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询,冻结了其银行存款。
被执行人谭某因在山东,为了减轻被执行人奔波,段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给谭某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督促谭某尽快履行义务,以免对其征信产生不良影响。谭某表示现在企业比较困难,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想通过分期的方式偿还货款。段聚兵法官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向李某转述谭某的经济困难和分期付款的想法。经过段聚兵法官和助理霍伟安的数次沟通,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收到了第一期货款50000余元。被执行人谭某某对永年法院的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均表示感谢。李某对法院的负责工作、为民解难表示满意。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永年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该案的执行既尽快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当事人双方一致对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行为点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