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带着锦旗来到永年法院执行局,激动地对武伟燕法官和助理李昕说:“多亏了永年法院的执行法官,要不然这赔偿款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谢谢你们!”
2019年7月12日,申请人王某在某金属制品公司从事轧钢工作过程中,因机器架子脱落被砸伤左脚。2019年10月,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1年9月23日,邯郸市永年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某金属制品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84237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某金属制品公司未主动履行,王某向永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该案属于涉民生案件的范畴,主办人武伟燕法官和助理李昕迅速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询,力争让申请人早日得到赔偿。
经初步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主办人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取得了联系,向他们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以免对公司的征信等产生不良影响。
经过数次沟通,被执行人提出了和解方案,但与裁决书确定数额有较大的差距,申请人不同意。申请人王某称,为了尽快案结事了,同意在案款总数上作出一定的让步,前提是一次性付清。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不再让步,恳请法院尽快执行。主办人再次通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建议他们不要错过和解的窗口期,并进一步讲解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双方顺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某金属制品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凑齐了赔偿款,转到了执行局“一案一账户”中。案款到位后,主办人第一时间向王某发放了赔偿款,同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没有对其征信造成影响。被执行人某金属制品公司也对永年法院的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表达了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近年来,永年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聚焦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执行案件,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