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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倾心调解促履行 案结事了彰公正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2-02-17 08:39: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广府法庭庭长陈丽娟收到了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共同送来的锦旗,并表达了对陈丽娟倾心调解的感谢。

原告孙某有一处独立厂房,因闲置不用,2015年,开始出租给被告赵某,二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起初,赵某每次都能如约给付租金,然而一段时间后,赵某开始出现拖欠房租的情况,经核算,赵某两年内共欠孙某房租近25万元。多次催要未果后,孙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陈丽娟受理案件并了解情况后,决定优先进行调解,但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原来,赵某租赁孙某的厂房用于车辆加工,租赁厂房后因经营需要,对场地进行了改造,包括建造了近九亩板材库房、平整土地、室内装修等,加上厂房租金,投入了数十万元。本想着大干一场,无奈近两年赶上疫情,货物压仓,导致亏损近百万元。所以他并不是恶意拖欠房租,只是因经营受到疫情波及,一时无力支付租金。而且想到待租期到期后,他改建的库房孙某仍能继续使用,因此孙某作为受益者,如果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腾清厂房,应该承担一部分成本,并以此抵顶房租。而孙某持不同意见,他认为赵某自建库房纯属个人行为,事先也没有询问自己的意见,现在要求自己共担建造成本,完全没有道理,这也不是拖欠房租的理由。他要求被告拆除现有库房,恢复原状,赵某坚持要将库房抵顶房租,双方均不愿让步。一边是被欠租而焦头烂额的原告,一边是负债累累的被告,处理稍有不妥,对双方当事人都会造成不小的打击,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陈丽娟重新梳理案情,根据双方陈述和诉求,结合实地勘查情况,再次调整调解思路。她一方面劝说孙某,厂房里建成的库房增加了实际使用价值,可以持续使用,如果要拆除清理,也需要时间,如果不拆,在今后租金方面肯定比较有利,而且又恰逢年底,如果能在年内快速解决,来年能尽快出租收益,放弃部分房租看似吃亏,其实事情越早解决,才会不影响后期厂房的租赁。另一方面告知赵某,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欠下大量房租未付,已经损害到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既然租用了对方的厂房,就应该有契约精神,做到诚实守信。另外,就赵某提出对自建库房价值进行鉴定的要求,陈丽娟也设身处地向他说明,如果启动鉴定,不管结果如何,都要花费大量费用,且程序繁琐,既费时又费力。就这样,陈丽娟经过对赵某与孙某二十余次的电话沟通,最终使二人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向孙某支付部分租金,赵某一个月以内腾清库房。

该案到此本已结案,但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又多次发生争执,甚至还报了警,双方的律师及时向陈丽娟反映了这一情况。陈丽娟结合案情,认为该案涉及被告需搬迁的机器、设备数量巨大,现在双方当事人又产生了矛盾,如果将案件简单移送执行,既不利于案结事了,还会增加执行部门的压力。为彻底解决问题,2021年12月16日晚9时,陈丽娟赶到了孙某的厂房。

到达现场后,陈丽娟看到双方当事人都叫来了许多亲友,一群人你争我吵、互不相让,矛盾正在逐步升级。陈丽娟当机立断,站在双方人群中间,将无关哄闹的人群分开、疏散,又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集中到一起,询问情况,随后根据该案的特殊性,制订出下一步履行方案:由法庭主持双方的履行过程,赵某先将应付的租金交至法院案款专用账户内,再安排车辆搬迁厂房内机器、设备,搬迁完毕后,孙某到法院领取案款,二人均对该执行方案表示赞同。为避免双方再发生纠纷,陈丽娟安排双方代理人在此后的搬迁过程中都必须在场见证,法院也会调派干警在现场监督双方履行。

随后的三天时间里,法院干警每天早上8时就赶到现场监督履行,直到最后一天晚上10时,看到最后一辆搬迁设备的车辆驶离才放心离开。搬迁结束的第二天,孙某就来到法院领取了赵某应付的租金并取得了赵某在其厂房内新建的两个彩钢瓦库房的占有、使用权。至此,该案得以案结事了。

 


 
来源:永年法院
责任编辑: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