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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公示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12 10:00:38 打印 字号: |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39号)规定,现将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执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公示如下:

一、诉讼费用项目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二、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一)案件受理费交纳范围

1、一审案件受理费;

2、如若再审,依照本办法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交纳范围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三、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O.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

(二)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昭下列标准衣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28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办理地点:诉讼服务大厅收费窗口

办理渠道:网上、线下

办理流程:立案后根据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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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xiezhi0408@126.com

责任人:段凯旋  段汝楠

责任领导:杨凤祥


 
来源:永年法院
责任编辑: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