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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倾心调解化解纠纷 维权一年终获赔偿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30 08:33: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年区法院临洺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原告曹某与被告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事后,年逾五旬的曹某将一面印有“司法公正心系百姓 艰难维权终得赔偿”的锦旗送到法官助理郭亚南手中,以表达对法官的尽心尽责的调解、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2020年5月3日,曹某到被告公司打工。6月4日,曹某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砸伤右脚。事情发生后,公司派人将曹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向医院支付了曹某医疗费。2020年6月19日,曹某治愈出院后,按照工伤标准向公司主张其它受伤损失,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按照工伤标准支付其相关损失,双方因此发生纠纷。2020年9月8日,曹某向永年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0年10月19日,仲裁委以曹某证据不足驳回申请。

2021年9月,曹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提供劳务受伤为由,请求公司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9620元。庭审时,公司答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也不同意赔偿。现在公司对曹某的抵触情绪很大,如果直接裁判,公司很有可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曹某的权益就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纠纷,法官助理郭亚南庭后继续开展调解。郭亚南主动与公司进行沟通,对其释明法理,从情、理、法入手,深入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希望公司能够本着人文关怀,与曹某进行调解,也有助于企业长远发展。为减少被告的抵触心理,又让公司的律师从中做调解工作。最终,公司同意与曹某进行调解。但公司认为曹某要求赔偿的金额太高,不同意曹某的赔偿金额。原、被告在赔偿的金额上差距过大,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郭亚南又做曹某工作,并指出曹某在此次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希望能够减少赔偿的金额。经过郭亚南多次与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当庭将赔偿款交给了曹某。曹某历时一年多的维权之路,终于获得了赔偿。

永年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心,心系百姓,尽心尽力的调解案件,努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推向深入。

 


 
来源:永年法院
责任编辑: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