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区法院执行局通过释法明理与强制执行措施相结合的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武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首次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刘某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武某1000元,直至案款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刘某仅履行1000元后,拒不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继续履行,本案恢复执行。
针对被执行人刘某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仍不按和解协议履行法律文书的行为,执行法官武伟燕在收到案件后,一方面,及时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另一方面,针对被执行人刘某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决定书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刘某作出了拘留决定书。
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刘某迫于压力来到法院,其表示他与武某系朋友关系,因自己所经营的门市遭遇火灾,欠有不少外债,而申请执行人武某在此时提起诉讼,不念及朋友之间情谊,心里比较有怨气。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的想法后,执行法官武伟燕表示,在首次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武某同意和解,说明是念在朋友的关系,作出了让步。基于此,被执行人刘某应当心存感激,而不是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执行法官武伟燕与申请执行人武某取得联系,向申请执行人武某说明被执行人刘某的情况,申请执行人武某主动减免了部分执行案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刘某让其朋友将钱款转至法院的一案一帐户中。由于转款到账需要一定时间,时至中午,执行法官武伟燕、李昕为了确保案款能够准确到账,一直在办公室耐心等待,直至案款显示到账后才去吃午饭。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刘某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非常的敬佩。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里面有复杂、易激化的矛盾存在,只有做到以思想工作为先导,以强制执行行为为后盾,强制执行与思想工作相结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最佳的执行效果,更好地让人民群众的“纸上判决”变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