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听您的劝导,我把执行款给送过来了。”近日,永年区法院民二庭李一晖法官在审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时,加强调解,耐心沟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弱化了双方对立情绪,省却了执行程序,该案得以圆满了结。
原告石某与被告赵某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前因是石某带领五人去赵某家上门讨债,赵某称欠款已结清,双方因而争执并发生肢体接触。石某报警并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石某伤情为轻微伤,赵某因此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针对民事赔偿部分,石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赵某赔偿经济损失近2万元。在经过行政处罚后,双方情绪都很激烈,诉讼阶段很难达成调解意见,往往是开庭判决,然后进入执行程序。针对此种情况,李一晖法官在送达应诉手续时,便向被告赵某释法明理,看其是否接受调解,赵某火气十足,称原告无事生非,让其颜面扫地,坚决不同意赔偿。
在庭审前后,李法官又多次当面或电话调解,但因数额差距,达不成一致意见。被告赵某表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其还要进行上诉,非经法院执行,坚决不予赔偿。判决后,针对赔偿数额,李法官又向赵某详细解释,告知其没有必要费力上诉,更没有必要拖延履行,不如早早了结,让此事画上句号。赵某心有所动,说回去再考虑考虑。
上诉期满后,原告准备申请执行,经过李一晖持之以恒的耐心沟通,终于说服被告。赵某说:“李法官,你讲的道理我都听进心里了,我这就把赔偿款送到法院。”至此,此案圆满解决。
在民事审判中,耐心释法说理,尽力减少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官的一贯追求。永年区法院在办理案件中,不失时机,把调解工作运用到诉讼各个阶段,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取得当事人的认可和理解,是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真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