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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购车纠纷巧调解 邮寄文书减诉累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27 09:05: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年区法院民一庭郝芬霞法官顺利调解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成都人,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往返奔波,造成原告情绪极大。庭审时,双方各说各理,剑拔弩张。为此,郝法官转变工作思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远程调解,最终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案妥善化解,圆满履行。

2020年12月,原告在永年被告公司购买一辆车,被告未按约定返还7.3万元油卡折现款。经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未果,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返还油卡折现金额、车辆保险、税金、车辆检测费等共计12万余元。

郝法官一方面考虑到原告为外省人员,通过调解结案能给最快的挽回损失,且减少原告诉讼成本,减轻诉累;另一方面考虑到被告为新成立的小型企业,正值发展上升阶段,一旦败诉,会对被告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郝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原告交流,并将被告公司传唤至法院进行释法明理,就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郝法官拟定调解协议后,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减轻原告的奔波,郝法官做通被告工作,被告同意先将钱转至法院账户,郝法官通过邮寄方式将被告已签字的调解协议邮寄给原告,原告方签字后回寄法院。郝法官收到邮件后,制定调解书,再次邮寄给原告。原告收到调解书后,将收款人卡号,转款申请邮寄本院,郝法官为其办理转款手续,原告收到案款后,将收到条寄回法院,本案圆满结案。

永年区法院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原则,使外市、外省当事人在本院诉讼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同时,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灵活运用司法手段,服务经济发展,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举措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永年法院
责任编辑: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