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区法院张西堡法庭刘涛法官成功调处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乐某给被告张某承建家庭住房,双方约定包工包料,建房期间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建房款。房屋基础结构建成后,原告要求被告再支付8000元承建费,双方因为尾款数额及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经了解,双方在结算时,被告以仍有多处工作未完善,部分建筑用料不符合约定、房屋雨蓬计算费用过高为由,对原告要求的数额不认可,称需将上述问题折价在尾款中扣除。按被告书写的账单明细,原告还需向其支付费用。双方为此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刘法官考虑到被告提出的问题和双方的情绪,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刘法官组织双方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不满情绪,通过充分听取双方的分辨意见,刘法官从中分析研判。后又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积极以案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多次的劝解、疏导。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被告双方及家人从进法院门口到出法院门口几小时间,从言语激愤几乎动手,到平心静气握手言和,离不开办案人的耐心释法、细心明理、精心劝导和诚心服务。在拿到调解书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表示不打官司不知道,法官真是为群众着想,快速高效解决了群众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