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区法院西召庄法庭创新工作举措,突破传统办案思维,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最大程度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今年5月份,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耿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因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天津,路途遥远再加上疫情防控原因,原告多次找保险公司索赔未能获得赔偿,又找被告耿某索赔,耿某以应有保险公司赔偿为由不允,原告向各方索赔未果,怨气甚大,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刘美英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研判案情,了解到该案诉讼标的不大,而问题的焦点在于理应赔偿的保险公司因路程原因和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及时赶到,导致一些手续无法报送,赔偿不能到位,而被告耿某又与原告赌气,使得理赔迟迟难以进行。
了解案情后,刘美英法官决定突破传统办案思维,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联系该保险公司永年支公司,由永年支公司与天津公司联系,通过事故车辆的车牌号查询当时车损和人伤情况,以便完成保险公司赔偿程序;另一方面联系原被告双方到庭,耐心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化解双方矛盾焦点。经过她的不懈努力,终于说服双方放下成见,同意调解,并在其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原被告双方在该保险公司永年支公司,同保险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赔偿款直接给付原告,保证金如数退给被告,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至此,案件得以成功调解,各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永年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抓手,用真情解民忧、办实事,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