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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正司法厘是非 以案释法解疑惑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1-08-26 14:16: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年区法院张西堡法庭在案件审理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办案人员的耐心普法,被告由最初的不理解转变为冒雨送缴赔偿款。

2020年7月初,原告马某在被告郭某承包的场地工作时跌伤,经医院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被告在受伤当日为原告支付门诊治疗费后,以不是自身行为导致原告受伤为由,一直推诿原告要求支付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请求,原告遂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办案法官王丽萍第一次联系被告郭某时,郭某表现出强烈的疑惑,情绪也是非常激动。郭某认为原告受伤并不是自己的责任,原告干活时未按照正确骑行姿势不小心碰到晾衣架导致受伤,并且受伤后自己马上送原告到医院就诊并支付医药费,又承诺帮助原告向老板索要工资。郭某感觉自己做到这个份上,已经仁至义尽,还被起诉到法院,想不明白,更不理解法律的规定。在庭审中,被告郭某辩称,即使负责,也应该是原告承担90%的责任。

了解到被告的情况后,法官王丽萍和法官助理贺珊珊耐心细致地向被告摆事实讲法律,解释被告作为雇主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在雇佣活动中因劳务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工作中疏忽大意,自身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原告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最终根据本案事实情况,确定被告承担60%的责任,原告承担40%的责任。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8月19日,被告郭某某冒雨主动来到法院,将赔偿款交到了法官手里。回顾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被告从最初的不理解、情绪激动到最后的心服口服、主动将赔偿款交给法院,离不开办案人员的释法工作。从案件受理、开庭直到判决书送达前,办案人员不放弃任何一个释法明理的机会,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让被告认识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理解判决并履行判决。

对于法官来说,法律是工作、生活的重要部分,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对法律的认识不是很全面,法院人有义务更有责任,聚焦当事人的法律需求,普法为民,从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做起,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力争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来源:永年法院
责任编辑: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