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没有全额得到赔偿款,但是根据被执行人的家庭经济现状,我知足了,杜法官真真正正为我办件实事,解决了我的最急最愁的难题。” 近日,申请人宋某巧热泪盈眶的对永年区法院执行法官杜竞雄说。
申请人宋某巧与被执行人宋某红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16.87万元。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赔偿,申请人申请执行。立案后,杜法官通过系统查询、传统查询等方式,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此,杜法官到被执行人住所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患有糖尿病,以掏大粪为生,上有八十岁的患病的父亲需要赡养,下有三个正在上学儿子需要抚养。在确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按照法律程序,在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惩戒措施后,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但本案申请人巨额的医疗费、住院费、生活费等将得不到赔偿,第二次手术费也将无着落,申请人的困境得不到解决,被执行人也将被纳入信用惩戒。
杜法官通过综合研判,认为现在解决申请人的手术费就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就是为当事人办实事,决定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宗旨,以法、德、情、理为抓手,以案结事了为目的,既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又让被执行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不能使其三个孩子辍学。
杜法官多次到双方住所做执行和解工作,向被执行人分析不履行判决利弊及后果,劝说被执行人积极筹款。同时向申请人转述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履行能力现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申请人做出让步,与被执行人和解执行。通过杜法官长时间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9万元,其余部分申请人全部放弃,本案和解执行完毕。
永年区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重拳出击打击拒执行为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有关规定,让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渗透到执行案件的每个环节,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探索优化执行方法,刚柔并济化解矛盾纠纷,力争让每一个案件都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