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永年区公安局将我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的王某成功抓捕,打击了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在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拆迁指挥部的鼎力协助下,我院最终将王某的拆迁补偿款划拨,实现了权利人苗某某、彭某某、华某某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以打促执”的良好社会效果。
我区居民苗某某、彭某某、华某某与武汉市汉南区的王某做粮食买卖生意多年,王某累计欠三人粮食款60万余元。苗某某等三人听说王某位于武汉市汉南区的房产列入拆迁范围,苗某某及时向我院起诉、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2月26日我院及时到武汉市汉南区将王某位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江上村的三层楼房查封,同时向汉南区拆迁指挥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王某的房产拆迁补偿款。2019年3月29日我院分别作出(2019)冀0408民初653、654、656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苗某某、彭某某、华某某购粮款以及欠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019年4月24日上述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5月22日苗某某等三人申请立案执行。2019年6月2日我院分别向被执行人王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王某应当于2019年6月10日前向本院报告其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王某逾期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违反财产报告制度。2019年6月12日本院分别对被执行人王某作出(2019)冀0408执724号、执725号、执726号罚款决定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予以信用惩戒。
经查武汉市房屋测绘部门已经对被执行人王某房产、土地进行了测量,纳入汉南区政府拆迁范围。2019年6月19日,被执行人王某与妻子蔡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将我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归蔡某某所有,实现其规避执行的目的。在民事保全阶段还能够配合法院工作的王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电话拒接;按照其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拒收法律文书。汉南区拆迁指挥部表示,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其妻蔡某某到拆迁办纠缠,导致拆迁协议无法签订,拆迁工作受阻。经院领导研究决定,2019年11月2日将被执行人王某按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永年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在武汉市疫情防控得以控制,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纳入正常之后,我院执行干警与汉南区拆迁指挥部协商、沟通,取得汉南区拆迁指挥部的鼎力支持。2020年9月22日汉南区公安机关成功将王某抓获。我区公安机关及时将王某羁押回来后,连夜突击审讯,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微信交易量数额巨大,且王某还有二次盗窃犯罪前科。在大量犯罪事实面前,王某当场认罪,流下悔恨的泪水,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汉南区拆迁指挥部重新签订拆迁协议,配合政府拆迁,优先将补偿款由法院提取。执行员与汉南区拆迁指挥部通过微信联系,传递拆迁补偿协议文本。2020年10月20日执行员再次赶赴武汉市汉南区,最终将拆迁补偿案款提取。
申请执行人苗某某、彭某某、华某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实现,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但因王某涉嫌拒执罪,等待他的将是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