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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助执行 悉心教化促悔改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14 11:11: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将赵某申请李某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完毕。赵某在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辖区内经营一家烧烤店,被执行人李某与赵某系同村村民。案件发生在2019年,李某在赵某饭店内吃饭,因喝醉酒未支付饭钱,双方发生口角。次日,赵某在村内找到李某索要其欠的饭钱,在争论期间,双方发生冲突,李某持菜刀将赵某砍成轻伤,为此诉至法院。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165.01元。2020年6月,李某刑满释放后,仍不给付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义务,赵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案件受理后,本院执行干警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为双方进行调解,要求李某履行义务。经多次传唤,李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并将法院执行员的电话屏蔽。申请执行人赵某表示,在村内多次见到李某,李某非但不履行义务,还时而进行言语挑衅。考虑到其行为情节严重,不知悔改,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依法进行拘传。


根据我院执行干警掌握的线索,并由申请执行人赵某的配合引路,执行员抵达李某住处,顺利将李某拘传至法院,随后,李某的父母均到法院配合工作,履行义务。本案执行标的共计11165.01元,李某父母代替其履行了义务。数额虽然小,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却有重要意义。赵某表示,这次行动不仅替他挽回了损失,主张了权利,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公信力,任何人都不得逾越、藐视法律。

李某父母年逾半百,对于李某的所作所为表示非常心寒。92年出生的他正值青壮年,理应承担更多家庭义务。据李某父母所述,他常年在家不工作,经常惹事生非,不但没有往家里补贴,反倒经常偷家里的钱花。刑满出狱后仍不悔改,家里对其的沟通教育已经无济于事。我院干警秉持执行工作理念,不仅要实现法律效果,更要实现社会效果。我院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批评教育,促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痛改前非。在我院的要求之下,李某写了悔过书,并当众宣读,对其父母承诺好好做人,不再惹事。李某父母看到他能够悔过,表示十分欣慰。

 
来源:永年法院
责任编辑: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