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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1-01-11 09:32:17 打印 字号: | |

提示:请案件当事人按照以下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 事求是地填写监督意见,并请写明具体事实依据。案件当事 人若只是对审判执行结果不服,请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反映。 主要监督事项

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购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 私;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 损失;

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 讼材料; 

5.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 措施;

6.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 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违规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审 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 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

10.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 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 

11.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 限;

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 摊派财物; 

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 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 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 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 

14.违规收管、使用涉案款物; 

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 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听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 审无关的事; 

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

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 

18.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 

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 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 寄我院监督部门。邮编:057150。 

2.案件当事人对廉政监督卡的填写、邮寄、处置有疑问时,可直接向我院举报,受理电话 0310-6687095。

 
来源:永年法院
责任编辑: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