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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
作者:永年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30 10:36:12 打印 字号: | |

永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7日在永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永年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卫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永年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一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以司法改革为动力,狠抓执法办案,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全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审判管理、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在全市叫响了品牌,在全省也产生了良好反响。

一、牢记公正司法使命,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奋力拼搏,圆满完成全年审判任务。受宏观经济形势及立案登记制推行等因素影响,2015年我院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办案任务重、压力大。面对严峻的现实,全院干警不畏难、不退缩,凝心聚力,负重前行,交出了满意答卷。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024件,审(执)结案件4732件,收案总数过5000大关,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过百件,结案率在全市排名第三,在全省179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17名,创历史最佳成绩。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受理刑事案件454件,审结426件532人。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0件92人,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刘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钟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刑事犯罪,有罪判决5件8人,并进行了两次集中宣判。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王某某寻衅滋事、非法上访等案件,切实维护了良好社会秩序。严惩腐败,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打击力度,审结职务犯罪案件9件17人。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对初犯、偶犯等罪行较轻且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5.7%,为被害人兑现损害赔偿款1000余万元。

精心审理民商事纠纷。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171件,审结2980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类案件1056件,针对“80后”离婚纠纷大幅上升的形势,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案件调撤率达65%。审慎处理了一批房地产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案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处理了一批群体性劳动争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经营。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收案327件,同比上升34%。针对上述两类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加强风险预警,做好财产保全和执行分配,切实防范社会不稳定因素。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受理行政案件71件,审结69件。积极应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的变化,针对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法律规定的情况,指导行政机关做好出庭应诉等工作,例如我院审理的刘某某诉邯郸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一案,我院积极与市政府、市中院沟通,由宋仁堂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开创了先河,彰显了法治进步。强化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执行力度,审查非诉执行案件398件。

着力破解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930件,执结859件,执行到位标的1.5亿元。开展涉民生、金融等集中执行活动6次,化解了一批历史沉淀的信访老案。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建立和完善了与金融部门“点对点”网络互动查询平台,实现了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即时查询、监控和网上冻结,执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强化执行惩戒力度,深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200多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对40余人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5名被执行人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大批被执行人迫于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执行威慑力不断增强。

二、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我们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重点实施了“严、慎、快、暖”四字精准举措,依托大院大审判服务大县大发展。

“严”就是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污染环境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优化了发展环境。

“慎”就是谨慎处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组织精干力量,专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稳妥审结14件17人,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企业连着两头,一头连着税收,一头连着就业,对涉企纠纷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社会不稳。我们将诉前调解作为涉企案件的重要程序,对遇到暂时困难的重要企业,慎用保全措施,慎列入“黑名单”,帮助企业重获生机。对互保案件,禁止不分情况查封企业账户,避免出现“一家起诉,数家受困”的情况,增强经济活力。

“快”就是对涉及重点项目、主要产业、重要企业的案件,从立到执快字当先,全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如在审理某建筑工程公司诉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及时冻结被告账户,促成和解,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400万元。

“暖”就是便民利民暖民心。进一步发挥高标准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共接待群众1万余人次;广泛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全年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达1900余件;交通巡回法庭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共协助交警调解案件1300余件,办结案件700余件,无一上访,并且90%以上自动履行;“一乡一庭”工作落实有力,各法庭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件次,诉前调解案件400余件,培训人民陪审员300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进村100余次,“一乡一庭”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三、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深入推进司法公开

精心打造智慧法院。建成先进的网络信息控制中心,发挥大数据优势,对审执态势高效研判处理。提高办公软件应用水平,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所有16个审判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并与省院直播平台对接运行。

狠抓审判信息公开。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上,案件信息公开率100%,裁判文书录入率100%,审判流程归档率100%,各项指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共直播庭审735件,公开裁判文书4086份,数量双双位居全市法院第一,真正确保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积极推进“两微一网”建设。官方网站实现改造升级,成为发布审判信息、提供诉讼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展示司法公开的综合平台,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及时更新司法动态,与网友交流互动,提升了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四、铸造公正廉洁职业品格,切实提升队伍素质

践行“三严三实”,持续改进司法作风。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着力解决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干警工作作风持续改善。

落实“两个责任”,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坚持严管队伍的鲜明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查纠“四风”问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强化。严格落实审务督察制度,加强对审判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督查活动12次,干警司法行为不断规范。

注重文化感染,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育人理念,用良好的文化氛围提升干警的自身修养,完成了诉讼常识系列、举证指引系列等五大审判区主题文化布局,确定了院徽、院训和“永年法院精神”,提升了队伍软实力。创建学习型法院,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参加业务培训203人次,干警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我们一直秉持监督就是关爱的理念,始终坚持将各项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审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县委和县人大报告。通过开展“法院开放周”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参观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征求意见和建议。定期与人大代表进行走访、座谈,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专人、限时办理。进一步拓宽人民陪审员参审面,充分保证人民陪审员的评议权和表决权,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独立性、自主性,充分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配合做群众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法院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应对经济新常态下产生的新类型司法问题,法院认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干警超负荷工作状态未得到改善;执行工作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个别干警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有信心加以克服和改进。

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6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县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聚焦县委中心工作,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思路,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县大局。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力支持我县产业升级、创新驱动、民生共享等战略实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强化司法应对,努力在新常态下展示新作为。

二是更加主动地践行公正司法。始终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法官员额制。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三是更加积极地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功能。充分发挥巡回办案、小额诉讼等特色审判方式的优势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好劳动就业、医疗、住房、婚姻等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公开。继续加大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案件进展和重要事项变更的公开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

五是更加有力地加强队伍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院,认真查找队伍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下大力度整改。持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积极创新警示教育载体,不断加大审务督察频率。

各位代表,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群众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解放思想,创新有为,忠实履职,勇于担当,为“大发展、富永年”二次创业,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用语解释】

 

1、立案登记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司法机关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3、非监禁刑: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或者依法适用缓刑、假释等刑事处理措施。它是一种人道、宽缓、经济的刑罚运用制度,其基本理念与宗旨符合现代刑罚的发展趋势。

4、民事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内,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

5、小额诉讼: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在1.2万元(河北省2015年度标准)以下、单一给付金钱的案件,该类案件实行独任审判、一审终审,双方均不得上诉,审理期限为一个月内。

6、“一乡一庭”: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在全省法院实施,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现有人员基础上,一个乡镇设置一个法庭,其组成人员包括法院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致力做好司法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促进基层矛盾化解,更好地维护基层大局稳定。

7、永年法院精神:2015年,我院全院干警讨论形成了最能体现全院干警价值追求的四句话24个字,即“守纪律,讲规矩;勇担当,争一流;勤学习,提素质;重和谐,善团结”,是谓永年法院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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