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3月5日在永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永年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 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07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较好地完成了保障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任务。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2007年,我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各项审判工作中,依法办案、能动办案、和谐办案,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124件,结案2112件,结案率99.44%。
刑事审判方面,共受理案件233件,审结233件,结案率100%。我们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开展了“打恶除霸”等专项行动,为全县的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此做为刑事审判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发挥刑事政策在化解矛盾、扩大社会效果中的作用,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从而实现“稳、准、狠”的原则要求,使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和谐建设得到保障。在审理的96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调解92件,调解率达95.83%。
民事审判方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863件,审结1851件,结案率99.36%,其中调解撤诉1134件,调撤率61.2%。我们在审理民事纠纷中,坚持以调解促和谐,以调解化“心结”,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办理案件全过程和诉讼的各个阶段,成立了调解中心,专司诉前调解,促进纠纷及早解决,减少矛盾升级。在指导民调工作中,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案件多发村民调组织的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做到“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实现了调解和诉讼良性互动局面。
行政审判方面,共受理案件28件,审结28件,结案率100%。我们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还注重协调机制的适用,促使行政和解,努力推进政府和人民群众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
审判监督和立案方面,我们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进行判后答疑,最大限度止争息诉。我们还落实立审分立、审执分立、立执分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立案工作的“窗口”作用,提供帮助方便群众诉讼,使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申”,做到便民、利民、为民。
二、着力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公平正义环境
2007年,我们结合学习贯彻《民诉法》新规定,以加大力度实现效率提高,以办案质量体现执行效果,以结案数量取得群众认可,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339件,结案1338件。特别是,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院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思路、创新措施、着力攻坚,借全县之力、举全院之力、融汇内外合力,在打破执行“困局”上做文章,形成了“全员重执行、聚力谋执行、强力攻执行、合力抓执行”的良好局面,掀起了集中执行活动高潮。据统计,活动开展60天内,全院执结各类案件414件,标的额340万元,高出平时年份同期执行量的三倍之多。其中妥善解决信访、疑难案件98件,赢得了申请人和群众的高度评价。市委和县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以《以思想大解放促进了大执行》为题,专刊刊发了我院的做法,市电视台、《河北法制报》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县电视台进行了系列报道,我院还在全县活动现场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坚持以务实、民生、和谐的理念和标准检验执行成效,实现了执行思路的转变,一是由就案办案、单纯关注执结率的纯业务观念向兼顾执行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转变,二是由孤立办案向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转变,三是由法不容情向“人性化执行”、法理情相统一转变,四是由执行人员各自为战向集中优势兵力“大会战”转变,五是由“被动办案”向“主动服务”转变。我们优化执行力量配置,完善执行相关机制,相继加强了执行局建设,开通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并实行了《执行案件操作流程管理规定》和立案、审理、调解、判决各环节为执行做铺垫的各项规定,激发了内部活力。我们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依靠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初步建立起了执行工作新格局,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由此,一些大案难案和已9年、7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得到处理,如李某申请执行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经艰苦努力,在县委政法委和民政、财政、信访等部门多方协助下,这一停尸7年的信访老案圆满解决,实现了执行工作的部门有效合作。我们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灵活运用集中执行、专项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联网协助执行等执行措施,既最大限度地实现合法债权,又兼顾被执行人的生产权、生存权,力求执行工作的最佳效果。如我们用劳务方式执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执行人员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多方联系为其找到一份工作,既实现了以劳务收入抵偿赔偿,又解决了被执行人实际困难,被执行人为执行人员送来了“情系百姓”的锦旗。
三、认真落实司法保障,服务中等城市建设
建设中等城市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人民法院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大有可为,也应大有作为。基于此认识,我院积极主动地立足法院工作,融入和对接这一目标,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作用。
我们紧紧围绕“建设中等城市”这一既定目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作为服务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我们同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了经常性的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坚持集中严打、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恶性案件列为打击重点,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同时,搞好平安创建,落实治安防控,为打造宜居城市尽职出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我们还把调解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前置调解关口,强化调解措施,提高调解成效。从而,化矛盾于基层,弭纠纷在萌芽,防“民转刑”于未然,减少治安隐患,为建设中等城市创造了宽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我们适应形势变化需要,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以认真学习《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和提高了处理城建新型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积极化解纠纷。配合政府做好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工作和举措,努力实现“精心疏导、钝化矛盾、平稳减震”,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权利主体矛盾纠纷,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对一批拒不拆迁的钉子户、破坏城市建设的违法分子实现了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三是认真开展好司法建议活动。我们对土地登记与土地转让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土地、城建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确保行政管理工作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四是维护群众利益。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妥善调处各类城建法律纠纷,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我们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在服务中等城市建设中,牢固树立民本思想,从立案、审判、执行、再审、信访各个环节,加强诉讼指导,完善立案“一站式”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减轻群众诉累。积极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关注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07年4月《诉讼费交纳办法》实行后,我院诉讼费收入减少70%,在此情况下,我们仍进一步加大减、缓困难当事人诉讼费力度,让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全年共减、缓诉讼费130余案190余人,诉讼费22万元。我们还完善院领导定期接访、法官全员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畅通信访渠道,解读裁判理由,消除合理疑惑。全年共接待来访500多人次。
四、大力开展“三大建设”,整饬法院内务工作
我们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思路,认真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建设”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途径,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职尽责,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特别是,在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下,我们积极应对诉讼费收入锐减局面,精打细算,保障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树立科学管理观念。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有效”原则,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形成“高标准、严要求、真管用、不漏项”的制度体系。为此,我们动员全院干警,群策群力,献言献策,经过认真研究,反复酝酿、讨论、修改,制定和完善了50余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涵盖法院建设方方面面的制度体系,逐步构建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全院重落实、全员抓落实、全员去落实的良好局面。
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实现服务方式转变。我院以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为突破口,以塑造法官新形象为目标,从细节抓起,从实事抓起,切实转变法官执法的思维方式,把为大局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带着诚心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带着责任做好社会稳控工作,带着追求践行司法为民。
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提高法官整体素质。首先,牢牢抓住思想教育不放松,把认识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其次,我们着力加强队伍业务素质的锻炼和提高,加大“学习型法院”创建力度,鼓励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在不同岗位比奉献、比业绩、做模范、做先进。第三,我院经常组织法官参加各种业务学习,确定每周五为学习日,采取集中授课、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庭审观摩等各种形式进行技能培训,形成了学理论、钻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良好风气,支持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良好效果。
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我院认真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作用,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坚持法院工作重大部署、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实施重要法律的情况和法院改革的重大举措等,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设立了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室,通过各种渠道,征求、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征询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落实,不断促进法院工作。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其促进审判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的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深知,法院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正确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爱护。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相当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司法资源有限,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司法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受不正之风侵袭,有个案不公正现象;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效率不够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努力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对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规划了宏伟蓝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县委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2008年县法院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我县中等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以上目标任务,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县委和全县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推进,坚定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司法优越性,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加强审执工作,重点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着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四是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办公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五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继续巩固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和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各项制度,将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新时期党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县法院决心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中等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